| 甲方:北京市速录师培训中心
乙方:______________________
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,达到以下协议:
一、甲方将亚伟中文速录机___台(II型),编号为:____________,出租给乙方,乙方必须向甲方预付亚伟中文速录机出售时的同等价格3300元/台作为押金。
二、租金计算方式:租金计算单位按月计算,(协议生效之日至下月同日)第一月450元计算,第二月400元,第三月350元。租满三个月后的部分按每月300元计算。
三、租金支付方式:乙方的租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押金中扣除。
四、甲方向乙方提供全新带包装的中文速录机及其附件一套。(附件包括:电源一套、连接线1条、软件光盘1张、说明书1张、包装盒一套)
五、乙方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,如果乙方违规操作导致主板烧毁、短路、不能传递信号,荧光屏及指示灯不亮,速记机有摔碰痕迹或划痕等情况,由乙方负责,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押金,并视乙方用3300元的价格购买该速录机。
六、乙方交还速录机时,由甲方专人负责查验该机有无问题,经查验无误后,甲方将乙方预付的押金中扣除约定的租金,并将剩余部分退给乙方。
七、速记机的附件部分有损坏,将按以下价格赔偿:电源80元/个(摔坏、不通电的),连接线70元/根(造成短路的),软件光盘100元/张(有划痕、打不开、文件遭到破坏等),外包装盒30元/个(脏破、不清洁的),说明书5元。
八、本协议约定的租赁设备,在甲方收到乙方押金2日之内由邮局快递方式寄给乙方,本协议生效之日以邮局邮戳为准。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,若双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纠纷,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,若协商不能解决,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九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| 乙方签字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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